投资目标
基金的主要投资目标是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或经营的高成长性企业,侧重于消费、零售、制造、技术和环保行业,但不排斥其它行业的投资机会。对每个投资项目,在2至4年的投资期内目标达到年内部净收益率20-25% 。
投资政策
我们的投资聚焦位于各行业龙头地位的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中的重大少数股东权益。基金会要求根据投资额取得相应的董事席位,从而来确保公司的战略性决策对公司和其股东均是有利的。基金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战略并购以及财务咨询等领域为目标公司提供诸多增值服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基金对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一般控制在2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 在平均2至4年的投资期内,基金期望通过公开上市、战略并购或其它结构选择实现投资退出,也可在现金流充沛的目标公司逐步变现退出。
投资对象
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总部或经营地点位于大中华地区的高成长性企业。这些公司应是行业或地区龙头,或具高增长潜力的公司。重点关注治理结构良好的民营企业,其创始人应具信心和能力实施扩张性的价值创造战略。公司管理团队和财务投资人应当拥有统一的发展目标和一致的利益关系。
龙头企业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 优秀的管理团队或股东;
- 具备成本优势或很好的定价能力;
- 独具的技术或产品形成高进入壁垒;
- 能够吸引忠诚的顾客;及
- 具备高成长潜力,在不同的商业周期环境中皆能产生充沛现金流的商业模式。
这些类型的企业具有高增长的潜力,且能够让基金在退出时获益颇丰。同时,它们有更强的抵抗经济不景气的能力,在经济周期中保持相对稳定。
在地域方面,基金重点关注发达地区,如长江三角地区、珠江三角地区以及环渤海地区。中国西南地区也极具强劲增长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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